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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五
工作动态

灵武市“五项措施”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来源:中共灵武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07-26 08:56

近期,灵武市结合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推行“五项措施”规范做好全市发展党员工作。

一是实行资格联审。作为政治审查环节的重要补充,明确具有发展党员审核权限的基层党(工)委,每年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开展资格联审,征求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健等部门意见,通过部门联审,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此外,每半年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一次“政治体检”,及时将不符合要求人员调整出后备队伍,并将新鲜血液补充进来,让资格审核贯穿发展党员全环节。

二是实行党员档案入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的党员为主,2019年开始试行新发展党员档案入档案馆,留好党员“入党初心”。由组织部列出入馆档案清单,基层党支部按照清单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形成档案。经基层党(工)委复核,市委组织部抽核后,移交至市档案馆,最后档案馆确认接收。通过党员档案入馆,防止基层因保管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档案缺失、甚至丢失等情况。

三是实施定向计划。每年11月底前,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数量摸底一次,提前研判苗头性问题,做到发展党员“心中有数”。针对无特殊原因以各种理由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定向投放发展党员计划,特别是2年及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单列发展党员计划,指导督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是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备案。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备案工作,明确备案对象,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备案、预备党员备案、党员转正备案等。备案以决议或报告形式由基层党支部向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报送。细化备案内容,报告内容须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听取意见情况、讨论情况、表决情况等。上级党(工)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书面通知基层党支部。当党(工)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定。

五是实行近亲属报告制度。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重点,明确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有近亲属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有关人员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出说明,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或表决后,认定不影响发展资格的,方可向基层党(工)委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