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武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严格标准,把牢入党门槛
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考察发展对象的关键所在,重点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前置政治审查制度,2021年以来组织公、检、法、司、卫健等部门前置审查党员发展对象3批225人次。严格落实入党申请人、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双报告”制度,坚决抵制“带病入党”,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观看电教片、理论考试、讨论交流、实地观摩党员教育示范基地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同时组织400余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确保理论学习有深度、党性教育有效果、知识测试有巩固。
严格程序,规范发展流程
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的通知》,规范资格联审、派员列席、公示备案等制度,明确8个“不能”发展情形。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每年年初逐级摸清各党(工)委储备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情况,据此科学制定年度全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制定《灵武市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清单》和发展党员四个台账,根据发展党员计划,统一印制、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季度调度和关键节点提醒制度,实行动态监测、合理调控指标,保证年度发展党员数量控制在上级党委要求的数量之内。加强指导检查,严控发展党员指标,对个别党(工)委突破指标的发展计划,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全市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落实到位。
严肃纪律,压实主体责任
结合灵武市实际,出台《灵武市违规违纪发展党员问题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基层党建“四个一”责任工作机制》《灵武市关于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党(工)委每半年对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同时将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模范机关验收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