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灵武市委研究,拟对我市2017--2019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牛振涛等38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记三等功,现将记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科级领导班子成员(11人)
市委办公室:牛振涛
团市委:侯 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蒋 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志军
市水务局:冯 杰
市农业农村局:谢 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 广
东塔镇:李文彬
郝家桥镇:王 峰
临河镇:彭 程
白土岗乡:孙万军
二、非班子成员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7人)
市委办公室:高大伟
市政府办公室:马 彬
市委组织部:马海瑞
市委政法委:王亚军
市档案馆:苏丽萍
市发展和改革局:王 婧
市科学技术局:黄金梅
市公安局:米晓霞 朱韶成 刘 瑞 金 鑫 蒋志刚
王秀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亚男
市自然资源局:刘国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游海燕
市统计局:张锦涛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胡彦红
市人民法院:李 华
市人民检察院:孙璟璟 吴占强 花 静 马 瑞
崇兴镇:马惠苹
临河镇:陈 燕
马家滩镇:李自荣
梧桐树乡:袁秉田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共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地址、电话号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监督电话:(0951)4021573
中共灵武市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