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档时间:夏季上午9:00——11:30 下午2:00—18:00
冬季上午9:00——11:30 下午2:00—17:30
二、查阅档案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
查档手续:公民个人查档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驾驶 证、医保卡);单位和组织须持介绍信或者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三、我国公民和组织须按本馆有关规定申请查阅未开放档案。
四、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高 声喧哗、吸烟及进食。
五、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材料,应告知本馆工作人员办理。不得擅自 复印、拍照、下载、截屏。
六、未经本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资料。
七、鼓励利用者向本馆捐赠利用档案资料所撰写的研究成果。
档案馆位置:灵州大道与中兴街路南图书馆院内西侧
联系电话:0951-402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