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四个凡提必”、“三个不上会”、“五个不准”的要求,以严守干部选任资格、抓实推荐考察、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从严选人用人规矩,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严守干部选任资格规矩。对新提拔人选确定前,按单位职数配备要求,对干部学历、身份、任职年限、参加工作年限等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档案材料内容是否真实、齐全,“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有无涂改或造假等作为审核重点。及时征求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提名人选,予以取消资格。积极对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和家庭成员信息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其报告的房产、股票、是否开办企业等事项进行核实,在核查中发现有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且情节严重的干部一律暂缓使用,并进行函询和调查,筑牢选人用人防线。
二是严守干部推荐考察规矩。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采取会议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分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精心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组成员,组织集中培训,明确考察任务、熟悉考察流程、严肃考察纪律。在充分考察和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任用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选,针对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坚决不上会。同时收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征求意见情况、常委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任免文件等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留存备查,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
三是严守干部选任制度规矩。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干部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提拔的干部建立全程纪实档案,准确把握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关键环节,全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在公示期间内,对接到的群众来电举报,立即成立由市纪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通过不断加强制度约束,坚决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16年以来,灵武市共提拔正处级领导干部6名;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9名;调任科级干部10名;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38名,主任科员转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1名,提拔主任科员12名;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副主任科员16名,副主任科员转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1名,提拔副主任科员14名,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49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取得了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励了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